- 索 引 号: sm08115-3000-2018-00007
- 备注/文号: 泰林〔2018〕3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公安局森林分局、机关各股室、各林业站:
现将《泰宁县林业局涉林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林业局
2018年4月12日
泰宁县林业局涉林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局在发生重大涉林信访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高涉林信访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涉林信访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1.坚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理,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工作机构
1.信访工作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陈添兴
副指挥长: 严庆禄 邓金腾
成 员: 吴良端 蔡文彪 王宪印 卢远清 马必辉
邱在勤 莫德胜 江秀福 张 林 邹 伟
张 通 黄春生 骆泉水 陈 健 许彤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蔡文彪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林业局处纠办。值班电话:7832401 手机:13605987912
2.信访工作突发性事件应急分队
第一应急分队
队 长:严庆禄
副队长:蔡文彪
队 员:王宪印 邱在群 莫德胜 江秀福 张 林
邹 伟
第二应急分队
队 长:邓金腾
副队长:吴良端
队 员:卢远清 骆泉水 陈 健 许彤旭 黄春生
张 通
四、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局所属各部门接报后,立即向指挥长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信访工作应急小分队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消除后,信访工作应急小分队及有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
4.信访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局党委,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涉林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生信访突出事件时,应急小分队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群众思想动态。要查找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惕,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群众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信访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
六、责任追究
对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工作的;
2.不按时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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