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18-00027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8〕2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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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泰杉政〔2018〕26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4-12 10:37

 

各村委会、站办所、镇有关单位:

  《杉城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杉城镇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泰扶组〔2018〕1号文件),将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强化目标导向、责任担当、问题意识,盯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一次以”查薄弱 补基础 转作风”为主题的自查自纠、即知即改活动,进一步推动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落实,大兴“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活动重点

  (一)查薄弱

  1、镇扶贫办内页资料方面:

  (1)动态调整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是否存在材料缺漏、签字盖章不完整和落款时间逻辑有误等问题;

  (2)贫困户“一户一档”方面,贫困户申请书、贫困户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是否齐全,信息采集表是否填写完整规范;

  (3)造福工程方面,叠加补助的身份证、残疾证等佐证材料是否齐全,资金进度拨付凭证是否齐全、贫困户住房面积是否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拆旧复垦等标准;

  2、手册填写方面:

  (1)两本手册填写方面是否存在照片未贴、贫困户属性和识别标准不准确、主次要致贫原因重复、证件号码栏不规范(残疾人未填写残疾证号),劳动能力是否与实际一致。

  (2)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签名遗漏、代签;帮扶措施项目漏填(包括时间栏未填、措施遗漏、扶持规模和资金总额漏填)等情况。

  (3)人口数与实际生活人口数是否一致;收入(含子女)是否漏填漏统。收入是否达到稳定脱贫。

  3、相关站所内页资料方面:

  (1)会议纪录方面: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是否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党委、政府是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扶贫工作;是否制定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

  (2)低保户、残疾人、危房户、重大疾病户等信息与扶贫办信息是否一致。

  (二)补基础

  1、政策落实方面:

  (1)产业扶贫方面:扶贫办、村、帮扶责任人是否帮助确定产业扶贫项目,产业项目是否及时申报相关补助政策;享受的扶持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经营项目。

  (2)结对帮扶方面:是否存在简单发钱发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致扶贫成果不可持续的情况;

  (3)就业扶贫方面:扶贫办、社保所和各村是否将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创业资助、贫困户优先选聘公益林护林员等)宣传、落实到位;

  (4)小额信贷方面:贫困户是否有贷款需求,是否严格审核上报贫困户贷款项目、贷款资金资金是否用于发展生产性经营项目。

  (5)造福工程方面:是否于春节前完成验收,是否完成入住;

  (6)“两不愁四保障”方面:①各村是否仍然存在“应纳未纳”、“应退未退”人员;②各村是否对村内贫困户义务教育适龄儿童辍学情况进行排查;③是否对各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排查;④是否落实贫困户医疗保障政策,各村和挂钩帮扶责任人是否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宣传到位。

  2、资金使用方面:

  (1)产业资金方面:村级申报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产业资金是否精准拨付、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

  (2)造福工程资金方面:是否按照进度及时拨款;

  (3)结转结余率方面:扶贫资金结余率是否控制在8%以内;

  (三)转作风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攻坚克难韧劲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3.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4.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5.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推诿扯皮。

  6、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7.贫困识别不精准,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8.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时有发生。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9.扶贫项目审核、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10.镇、村干部掌握政策不清、能力不强、作风不硬、主体责任发挥不够,村两委干部参与脱贫攻坚不深入。

  11.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虚假脱贫。

  12.督查巡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2018年4月10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县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二)自查自纠。2018年4月10日至30日,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体检”。组织各村按照“责任制+清单制”工作方法,对标治理重点,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整改提高。2018年5月15日前,整改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用力、常抓不懈。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2018年是县、镇脱贫攻坚的关键一年,作风建设关乎脱贫攻坚成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细化政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开展,切实转变作风。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本单位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带头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精准供给,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统筹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责任。要坚持即查即改、边查边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专项治理过程,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抓问题整改,健全体制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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