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1500-2018-00022
  • 备注/文号: 泰建〔2018〕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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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敦请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知
泰建〔2018〕47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5-25 17:21

 卢武俤    

泰宁县西勤坊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泰宁县人民政府于201787日作出泰政文〔20176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布《泰宁县西勤坊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同日发布泰政〔20171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20178152017914日。

该项目多数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但你户提出不符合本项目补偿方案和征收法规规定的补偿要求,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为保障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请你户于201865日前到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泰宁县建设大楼6层,电话:7869689)签订补偿协议。逾期,房屋征收部门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报请泰宁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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