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1500-2018-00022
- 备注/文号: 泰建〔2018〕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5-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卢武俤 :
因泰宁县西勤坊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泰宁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7日作出,泰政文〔2017〕6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泰宁县西勤坊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同日发布泰政〔2017〕14号《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通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4日。
该项目多数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但你户提出不符合本项目补偿方案和征收法规规定的补偿要求,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为保障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请你户于2018年6月5日前到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泰宁县建设大楼6层,电话:7869689)签订补偿协议。逾期,房屋征收部门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报请泰宁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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