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1000-2018-00006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18〕2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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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泰杉政〔2018〕2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3-31 08:21
各村(居)委会: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是惠及农村居民幸福、农村家庭福祉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现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的通知》泰政文[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各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分解到各村,请各村认真抓好落实。

一、任务分解(附后)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政府2018年村(居)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抓紧工作进度。一是各村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村参保工作,并做到村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并将任务分解到各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参保缴费,确保2018530日前完成100%的参保任务。二是认真协助镇里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务必于20183月底前将退保人员名单通知到位,以便退保金及时发放。

(三)加强村干部参保缴费工作的考核。缴费进度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挂钩。凡是上半年完成参保缴费任务的,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按100%兑现,每推迟1个月完成任务的,扣减10%;严重影响镇当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的,不得兑现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同时列入年终考核,考评办法另行通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微信、宣传标语、广播、发放宣传单、购物袋等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五)完善档案管理。切实完善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档案。

(六)强化督查通报。一是各村应于每月底及时上报本村去世人员名单至人社所,并按照相关材料报送要求,一次性告知村民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材料。二是各村应于每月2日前上报本村上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进展情况至劳动保障所,镇里将定期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

  

 

 

村名

各村参保缴费总任务数

其中

2018年总任务数

往年已参保应续缴保费数

民主村

1060

1044

水南村

303

291

胜一村

637

625

胜二村

674

659

红卫村

657

645

红光村

621

609

南会村

700

686

吕家坊

315

306

普洞

361

360

八里村

430

426

东石村

453

448

王石村

516

506

长兴村

332

325

梅桥村

260

253

邱洪村

300

297

洋川村

170

166

调村

425

423

同兴社

330

329

丰岩村

420

416

南溪村

470

467

际溪村

115

108

帐干村

253

246

大坪村

68

65

合计

9870

9700

备注:各村往年已参保缴费率(即续缴率)应达100%;参保目标人群年龄为16周岁-59周岁,应积极动员参保

杉城镇2018年各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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