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8-10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 泰大龙政〔2018〕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大龙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6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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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大龙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泰大龙政〔2018〕12号
来源:泰宁县大龙乡 时间:2018-01-16 17:02

 

 


各村委会:

为巩固我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做好做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按照省、市、县考评目标,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8年全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参保缴费任务数为7280人,具体分解至各村为:大布村1010人、显口村239人、善溪村762人、双坪村740人、东坑村408人、饶山村620人、里坑村514人、官江村498人、江家岭401人、李地村277人、张地村419人、坪上村228人、龙安村387人、陈坑村268人、焦溪村295人、角溪村214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将列入乡政府2018年对各村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时限。各村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参保缴费,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研究部署本村参保工作,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小组,确保20186月底前100%完成参保任务。

(三)强化督查通报。各村应于每月1日将上月参保情况汇报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联系人:撒丽雅,联系电话:13328590481,乡政府将每月进行通报。

三、其他事项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政府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贫困人员已脱贫的,可享受该项代缴政策至2020年)。贫困人员包括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贫困人员参保对象,按照最高代缴比例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代缴

                         

                                大龙乡人民政府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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