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1-00081
- 备注/文号: 泰住建〔2021〕8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6号文件,经招标,确定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县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房(含新、改、扩建)进行监理 (含城区6个城中村),1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范围
泰宁县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房(含新改扩建)。即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农村公共建筑(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三层及以下农村自建房,包括城区6个城中村及乡镇所辖范围。
二、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理,包括:
A.框架结构房屋4次监理:①验基槽;②浇捣二层楼面(看模板、验钢筋);③看脚手架;④浇捣屋面。
B.砖混结构房屋5次监理:①验基槽;②浇捣二层楼面(看承重墙、钢筋、梁);③看脚手架;④墙体砌筑;⑤浇捣屋面。
三、工作流程
乡镇对需要进行监理的房屋应提前一天联系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派出农房安全专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巡查、技术指导服务,填写监理(专家)安全技术检查记录表(附件1),要求监理方、施工方、建房户、村房长、乡镇村建服务中心共同签字确认,监理方将相关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书面反馈给建房户和“村房长”,由“村房长”督促指导其完成隐患整改 ,同时向县房长、乡房长、片房长备案。
四、酬金支付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报酬按本工程最终实际监理趟数计取,每趟监理费用按照900元收取(含人工费、技术咨询费、车辆油费、车辆损耗费、伙食费以及税收管理费等)。取费为: 一栋框架结构房屋监理费=900*4=3600元,一栋砖混结构房屋监理费=900*5=4500元,半年做一次结算,结算时以实际的监理记录为依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及项目所在乡(镇)各承担50%,试行两年。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肖扬东 13960599880
泰宁县村镇建设站 江渊鸣 15159119057
杉城镇村建服务中心 陈鑫宇 18965315113
朱口镇村建服务中心 黎宏凯 18259795203
下渠镇村建服务中心 吴恭伟 15159176152
上青乡村建服务中心 彭伟宁 17606092093
新桥乡村建服务中心 邱建伟 13860525219
梅口乡村建服务中心 杨瑞平 18759746480
开善乡村建服务中心 巫洪亮 18259776891
大田乡村建服务中心 石 鑫 18250555101
大龙乡村建服务中心 陈德志 13605993318
附件:1、监理(专家)安全技术检查记录表
2、关于限额以下在建农房第一次监理安排表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监理(专家)安全技术检查记录表
(第 次监理) 编号: (乡镇+房屋顺序)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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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房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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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乡(镇) 村 组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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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情况: 一、安全存在问题:
二、质量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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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单位(盖章): 工程师(专家)签字: 签字: |
施工单位: 或农村建筑工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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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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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房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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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建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
备注:监理人需将该表及时反馈村房长,由村房长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每周向县房长、乡房长、片房长报备。
附件2:
关于限额以下在建农房第一次监理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乡镇 |
序号 |
监理对象 |
房屋类型 |
地址 |
施工进度 |
11.11 |
上午 |
大龙乡 |
1 |
杨求应 |
住宅 |
李地村 |
三层砌筑(砖混) |
2 |
刘伟杰 |
住宅 |
龙安村 |
二层砌筑(砖混) |
|||
下午 |
开善乡 |
3 |
刘用明、刘用金(合建) |
住宅 |
儒坊村 |
地基施工 |
|
朱口镇 |
4 |
陈衍昌 |
住宅 |
音山村中坊组 |
地基施工 |
参加监理人员:江枝华 13799178672 江光泽 1895977239 肖秋生 1380697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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