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21-00035
  • 备注/文号: 泰旅委函〔2021〕1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旅委函〔2021〕18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1-08-02 08:45

林桂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内涵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清溪导游词皆以自然产生的景观为基础,并融入“三清”、幸福鲤鱼、“落霞与孤鹜齐飞”、地质地貌、本土正能量故事等人文要素,无涉及男女关系方面低俗、淫秽内容。部分排工在旅游接待过程中讲解低俗等行为,主要原因是排工文化水平不高,未按照规范导游词进行讲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景区在旅游接待服务中的存在的短板不足。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多次约谈景区负责人,并针对索要小费、态度恶劣、讲解庸俗等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今后,我委将持续加强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工作力度,切实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一是要求景区公司严格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县、A级景区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景区标识标牌,完善景区旅游基础建设。二是严格落实我委印发的《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旅游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问题整治查处。三是要求景区公司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培训、景区例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劳模工作室服务之星评选等制度优势,提升景区员工综合素质,提高景区旅游服务质量。

 

领导署名:叶德松

人:肖九隆

联系电话:0598-7866650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21年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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