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21-00044
  • 备注/文号: 泰住建函〔2021〕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3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4047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住建函〔2021〕42号
来源: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间:2021-06-01 11:28
吴景德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更加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对改进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先后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柴油货车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专项整治,率先在全市开展低碳景区试点建设,着力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倡导市民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不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的宣传巡查和力度,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着力让天更蓝。2018年以来,泰宁县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

一、电烤烟、电烤笋方面

您在议案中提出的推进我县电烤烟、电烤笋建议,将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我县森林资源,进一步提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据反馈,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一方面,积极与烟草公司、供电公司以及制笋等相关企业沟通,宣传引导,分析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向兄弟县市生态环境局咨询了解,借鉴他们的做法,为下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积极配合烟草公司、制笋等相关企业,开展用电烤烟、烤笋等工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二、大型小区充电桩建设方面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兴起,老旧小区充电桩建设难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小区充电桩不足一方面是因为小区建设时未考虑到相关需求,电力容量总体不足,无法建设符合标准的充电桩;另一方面则是部分小区停车位不足,或者没有划定固定停车位,因而无法安装固定充电桩。

旧有小区增设置充电桩需要同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等多方协商,工作推进存在一定困难,我局正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改造配建停车场的相关工作。新建小区在规划中均有预留设置充电桩所需的场地,相关电力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已经铺设完毕。

我县目前的充电桩安装工作主要由民营企业承包建设,主要在县内各个公共停车场推进充电桩安装工作。目前已在崇际场站,金湖下坊场站,武警中队停车场,政府地下停车场、古城场站、文创基地场站及其它停车场等十数个地区共建设147个充电桩,仍在审批进程中的充电桩有65个。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邹宁生

联 系 人:吴明生

联系电话:7836468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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