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9-00050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9〕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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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泰宁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交安〔2019〕30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12-17 15:35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交通运输企业: 

  经局安委会同意,现将《泰宁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91217 

   

  

  泰宁县交通运输行业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自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水路运输、治超、工程建设和运营、行业消防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 

  3.安全责任缺位。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省实施细则、我市实施方案不到位;落实“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不管安全或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清,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治理不扎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没有举一反三整治管理制度根源性问题。 

  5.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严,责任落空、思想不稳,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或者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二)道路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6.源头管理失控。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道路运输,“黑客车”、“黑客运企业”;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信息共享不及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7.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跨省运行监管措施不力;网约车平台向不合规车辆派车监管措施不力;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城乡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加强对危货运输执法监管;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打击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超员工作不力。 

  8.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长途客运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9.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水路运输(水运、地方海事)领域整治重点 

  加强通航密集区、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巡航检查,突出涉客船舶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督。 

  10.源头管理失控。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水路客(渡)运、货运经营;船舶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货运输(含渡运),运输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 

  11.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未制定、有效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有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高温、雷雨、台风、冰冻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 

  12.监管责任不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恶劣天气条件下内河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打击内河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不力;依法打击农用船(乡镇船舶)非法载客工作不力。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非法采运砂及“非标船”(乡镇船舶)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不力。 

  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地方海事处。 

  (四)公路治超整治重点 

  13.治超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14.货车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非法生产和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车生产改装、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15.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工程推进缓慢。 

  16.治超联合执法不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放任治超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行为发生。 

  17.联动管理不到位。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责任单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 

  (五)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重点 

  18.建设安全管控不严。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高空坠落、防车辆事故、防坍塌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 

  19.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公路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桥涵警示标志不满足标准规范;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落实治理货车超载超限责任和措施不到位。 

  20.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锚泊、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责任单位:县质监站、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县地方海事处 

  (六)行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21.客运车站、码头、建设工程、营运车船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七)重点任务 

  22.全力做好2020年春运安全保障工作。提前预测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需求和特点,统筹安排运力和公路保障,做好车流高峰应对工作,对易发生拥堵的路段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防堵保畅;督促道路水路客运站和道路水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强化进站安检和车船动态监控,强化旅游包车运营监管,深化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强化农村客运、学生周末班车和水路客运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对事故易发路段、易结冰路段以及桥梁、隧道、航道等基础设施,加大巡查和养护力度,确保公路、航道设施状态良好。 

  23.扎实推进闽粤浙赣四省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配合省厅做好四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联动协作,推进四省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建设,实现旅游包车跨省违规运行报警、班线客运车辆违规运行报警、危货运输车辆跨省异地经营报警、重点监控车辆运行预警、四省道路运输安全应急联动,解决旅游包车、班线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重点监控车辆(营转非客车等)跨省运行有效监控问题。 

  24.配合全市全面完成网约车合规率“双50”任务。运管、执法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能单位监管责任,分析研判本地区网约车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应对举措,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形成监管合力。2019年底前实现本地市网约车合规率在50%以上、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 

  责任单位:局属各部门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20日)。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开展深度分析,从制度制定和落实上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第二阶段:检查执法(20191221日至2020220日)。各部门要对本级及上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立即严肃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并上传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依法依规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市局安委会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组成“专家指导服务团”“安全执法服务团”,结合春运工作,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压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督促指导(2020221日至321日)。各部门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不深不透的企业要严格执法,确保隐患全部真正整改到位,风险防控措施全部有效落实到位。市政府安办将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请各部门各企业做好整改“回头看”及迎检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0322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筑牢整治责任。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交通强国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新征程的新起点,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我局将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各领域相关工作推进。 

  各部门于20191220日前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2020220日前将此次集中整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32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局安监股。同时,活动期间每月5日前要按照月度调度报告的要求通过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二)注重点面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要将集中整治与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冬季安全生产六项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等活动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取得预期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和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推动相关工作,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以及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违法违规行为未给予执法处罚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市局安委办将把各地区各单位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19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附件:泰宁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范家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余绍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学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华忠(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李鸿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江伟斌(县运输发展中心主任) 

  黄秀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人) 

  肖远军(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股长) 

  詹华(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陈炳聪(县交通工程站副站长) 

  龚春富(县交通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曾志超(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主任) 

  邹开亮(金湖旅游船舶服务中心主任) 

  廖红兰(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负责协调日常事务,电话78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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