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1-3000-2019-00053
- 备注/文号: 朱政〔2019〕8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12-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镇村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根据明纪发〔2010〕2号和泰纪〔2010〕6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我镇工程招投标及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1.自主招标原则。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统一在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在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监督服务下,招标人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
2.简便高效原则。通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简化招投标工作环节,引导镇村两级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督服务原则。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是镇政府、各村委会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招投标的监督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提供审查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文件的服务,负责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投诉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招标范围
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对镇、村两级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必须进入服务中心实行招投标或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1.物资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工程建设:镇域内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招投标中心挂牌招标。
3.产权交易:标底在3万元以上的镇村两级所有企事业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
4.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交易,必须报服务中心备案。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镇村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铮 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严绪文 人大主席候选人
杨春高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冯美才 党委委员、副镇长
林金惜 党委宣传委员
郑丁贤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黄丁伟 党委组织委员
詹远禄 副镇长
陈碧茶 副镇长
李 丹 副镇长候选人
李 婷 司法所所长
成 员:詹铭杰 党政办主任
廖乔雅 人大办秘书
杨绍晖 派出所所长
童建军 财政所所长
肖元品 经管站站长
帅太荣 村建站站长
江秀蓉 民政办主任
陈 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熊章友 水利工作站站长
廖明岳 国土资源所所长
冯新南 企业站站长
廖世生 公路管理站站长
黄春生 朱口林业站站长
饶利彬 龙湖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的关系,指导物资采购、招投标各项事务的开展。
下设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经管站,主任由肖元品兼任。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及各职能小组协调。下设六个职能工作小组:
一是物资采购组:由财政所牵头,经管站、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物资采购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是工程建设组:由村建站牵头,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建筑、装修、农田、水利、农村自来水、市政建设、企业工程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是土地矿产资源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村建站、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矿山企业资产(除矿产资源外)等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四是林业资源组:由林业站牵头,负责林地使用权、林木等林业资源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五是固定产权交易组:由经管站牵头,财政所、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房屋、车辆、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出租等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是法律服务组: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提供相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建议。对所需要提供招投标合同见证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
以上各职能小组要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在招投标工作时存在的问题。
四、运作程序
1.申请备案:招标人召开村两委会或单位班子会决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后,经村(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填写《乡(镇)村招投标项目申请表》村级由相关挂包村领导及包村组长、镇级经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由该小组按期进行比选确定招标代理。
2.评估、设计、预算:由比选中标的招标代理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
3.预审:根据项目内容实行一事一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程序。
4.编制招投标文件:由中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
5.备案:招标人提交招投标项目备案材料至各业务相关职能组,备案材料包括评估结果、设计、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林地用地审批、环境评估报告等前期手续)、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单位班子会、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6.审查: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各对应的职能小组对招标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审查一般应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7.投标、开标、评标:由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程组织招标过程,镇项目由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经办人参加、村级项目由各村支部书记及挂包村领导参加仅作为监督方,现场开标,由县内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对评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随机抽球确定中标候选人。
8.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
9.投诉调查: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应将有关投诉呈报镇纪委,由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约: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监督施工: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对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督检察,工程建设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由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按照工程项目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对项目可能涉及隐蔽工程及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监督,施工单位需经业主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工程量,但总增加量不得超过原工程预算价10%。
12.验收:由招标人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交由本中心,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合理安排时间于3-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申报项目实施工程量进行验收。
13.决算: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根据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出具的验收报告作工程决算书,由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相关成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结算付款,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确认。
14.送审: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决算后按照相应的金额大小送专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决算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由业主提交申请在本中心工程审计机构库内随机摸取审计机构;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由本中心按照申请提交时间先后,对接县交易中心摸取相关审计机构;200万元以上按照规定直接送至泰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工程审计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15.建档:由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建档备查。
五、特别规定
1.关于物资采购的特别规定:物资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询价采购的程序如下:
(1)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发出询价通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3)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签约: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关于工程建设的特别规定:
(1)考虑到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问题,为节省招投标成本,招标人可视工程项目标的大小自行组织编制或聘请代理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所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
(2)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抽签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等方式。
3.关于产权交易的特别规定:
(1)产权交易的标的评估工作,应由招标人(产权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招标人也须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产权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经公开征集两个以上竞买人时,应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一般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⑶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可以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但转让时,应当与竞买人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后,草签产权交易合同。属于村级的应报两委会议审议决定;按规定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还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使国家、集体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工作疏忽,未审核相关审批文件,需核准的事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3.授意、支持、纵容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乡(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乡(镇)村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3.招标工作责任分工
4.朱口镇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5.朱口镇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6.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人员一览表
朱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
乡(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审查招标人拟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齐全。
二、协助招标人对招投标项目的评估。
三、听取群众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指导招标人开展招投标项目前期具体工作。
五、审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资料,与招标人商定项目的招投标方式;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物资采购公告。
六、协助组织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双方代表进入招投标会场,并按规定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督促和协助中标者与招标方签订规范的合同文件。
八、建立并管理招投标有关档案。
九、督促中标者与招标方按合同规定履约并建立健全跟踪管理记录,以及合同履约效果评价结论。
附件4
朱口镇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工程相关文件:(附后) |
挂村领导、组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镇主要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经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接收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和申请人各留一份; 3、村级资金项目工程需提供村相关会议记录,上级项目需提供有关文件。
|
附件5
朱口镇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规模大小 |
|
|||
资金来源 |
|
|||||
申请单位 |
|
申请时间 |
|
|||
包村组长(经办人)签字 |
|
挂包村领导签字 |
|
项目分管领导签字 |
|
|
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意见: |
|
接收申请时间 |
|
|||
拟派出验收人员 |
||||||
司法所 |
|
|||||
村建站 |
|
|||||
水利站 |
|
|||||
经管站 |
|
|||||
财政所 |
|
|||||
农业服务中心 |
|
|||||
国土所 |
|
|||||
民政办 |
|
|||||
道安办 |
|
|||||
拟验收时间: |
||||||
备注:1、本招投标验收小组只接收通过朱口镇招投标项目申请表申请备案的项目。 2、规模大小为项目的预算金额。 3、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申请验收工程的设计图及预算4、由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按申请前后统一安排验收时间,各涉及站所自行安排AB岗人员。 |
||||||
附件6
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人员一览表
站所名称 |
A B岗人员 |
备 注 |
村建站 |
黎宏凯 余金华 |
|
水利站 |
肖 亮 江培文 |
|
经管站 |
肖元品 张荣超 |
|
企业站 |
冯新南 官成健 |
|
农业服务中心 |
陈 军 廖乔雅 |
|
民政办 |
江秀蓉 吴建伟 |
|
司法所 |
李 婷 陈 岑 |
|
财政所 |
童建军 黄 玲 |
|
国土所 |
廖明岳 肖九华 |
|
道安办 |
廖世生 蒋晨辉 |
|
林业站 |
黄春生 饶利彬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