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 泰民〔2019〕4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6-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行业协会主管单位或有关行业指导部门、各行业协会:
根据《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2017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纪〔2017〕1号),我局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对象:全县登记在册的行业协会。
二、主要督查内容: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行业协会活动开展及经费收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借行业协会活动之名的隐形变异“四风”情况(根据需要也可追溯到之前年度),即具体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以下七个方面规定的情形:
1.严禁行业协会还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的现象;
2.严禁行业协会未按照章程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3.严禁行业协会的财产未按照章程规定使用,在会员中分配;
4.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行业协会中兼(任)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除外);
5.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领取薪酬、无偿占用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等;
6.严禁行业协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宴请国家公职人员;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挪用行业协会财产等。
三、时间安排:2019年6月中旬-7月初(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主管单位、各有关行业指导部门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先行自查。
四、人员组成:
组长:杨流平
成员:余建英、肖 娜、曹 颖
五、其他要求:
1.各主管单位或有关行业指导部门要通知行业协会整理好2018年1月-2019年5月财务账目,并填写泰宁县行业协会经费收支自查表(附件2),在县民政局督查组进点督查时交督查组;
2.各主管单位、有关行业指导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县民政局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专项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主管单位、有关行业指导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安排人员对协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1.行业协会 “1+X”专项督查名单
2.泰宁县行业协会经费收支自查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1+X”专项督查名单
督查对象 |
业务主管单位或 行业指导部门 |
备注 |
泰宁县商会 |
县工商联 |
|
泰宁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
县商务局 |
|
泰宁县建筑业协会 |
县住建局 |
|
泰宁县旅游行业协会 |
县文体和旅游局 |
|
泰宁县银行业协会 |
县银监办 |
|
泰宁县旅游食品业协会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泰宁县茶叶行业协会泰宁 |
县农业农村局 |
|
泰宁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
县供销社 |
|
泰宁县机动车维修协会 |
县交通局 |
|
泰宁县水路运输行业协会 |
||
泰宁县金湖渔业协会 |
县农业局 |
附件2 |
|||||
泰宁县行业协会经费收支自查表 |
|||||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行业指导部门(盖章): |
|||||
协会名称(盖章): 协会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
|||||
项目名称 |
2018年1-12月 |
2019年1-5月 |
备注 |
||
活动情况 |
活动次数 |
||||
活动名称 |
|||||
收入情况 |
合 计 |
||||
其中:上级主管 部门拨付 |
|||||
会员费 |
|||||
业务收入 |
|||||
其他 |
|||||
支出情况 |
合 计 |
||||
其中:办公费 |
|||||
会议费 |
|||||
差旅费 |
|||||
招待费 |
|||||
业务支出 |
|||||
其他 |
|||||
督查组发现问题: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