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 泰风景函〔2019〕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石谷半岛旅游服务中心(甘露别院)整改方案审查意见的函
泰风景函〔2019〕1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19-03-15 16:22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12日,在泰宁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评审通过了石谷半岛旅游服务中心(甘露别院)的整改设计方案。经我委规划建设局对整改设计方案前置审核研究,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与性质

经核实泰宁县静心文化学会于2018年1月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最高价竞得泰宁县梅口乡石谷半岛的土地,项目业主由福建省金湖半岛俱乐部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宁县静心文化学会。项目选址位于梅口乡石谷半岛,在原址改建,项目性质属于景区旅游服务设施,符合《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审核同意以上项目选址方案,同意上报审批。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36亩,地上可计容面积13000㎡,新建静心大楼教学楼、禅修中心、学员之家和七座独立功能楼等建筑,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整改后的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及层数符合《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金湖风景名胜区石谷半岛旅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的批复》(闽建城函〔2007〕166号)中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3000㎡,层数以二层为主,局部可为四层的要求。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审核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项目建设要求

1.请项目业主单位到相关部门办理环保、规划、建设、土地等审批手续;

2.严格按照审核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

3.该项目建设应注意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生态环境和水体保护措施,污水处理水质应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

4.建设施工期间,保护水体和山体地貌,严禁大挖、大填,项目结束后加强植被恢复,做好绿化景观,维护景区环境风貌。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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