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9〕1 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加强2019年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旅委〔2019〕1 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19-01-11 09:19

各景区公司、景区村(组):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种林事、农事用火频繁,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全县景区旅游资源安全,全面做好2019年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各景区公司和景区村要宣传动员,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景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对景区及周边地区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控制火源管理,及时处置火警火险,日常巡察力度,做好入户宣传,确保我县景区资源和森林防火安全。现结合实际,针对2019年全县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如下安排部署,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各景区公司和景区村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实把景区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火灾对景区资源的危害性,实把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点。

二、广泛开展宣传,严控火源

各景区要在景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立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在景区显著位置设立禁火、禁烟等警示标识牌。景区工作人员、导游、排工和景区村护林员要采取广播、劝导、提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景区周边村民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篝火等野外用火,切实落实“防治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景区森林防火安全。

三、加强值守巡逻,排除险情

景区安全员和景区村协管员,要切实加强对景区及周边地区的日常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火源隐患。严格管控火源,发现野外用火立即制止,一旦出现火情,要及时报告,迅速组织周边人员扑灭火源,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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