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8-00092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8〕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是冬春季防火期。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综治明电〔2018〕1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18〕30号)及《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交安监〔2018〕10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严防行业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冬春季节天干物燥,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加,是全年火灾的高发易发期。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三个必须”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所明确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点岗位、重要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冬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和完善防火安全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认真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元宵节、2019年全国和全省“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结合交通运输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和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有重点、针对性强的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深入排查和整治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以“重点整治、重点解决”为原则,在明年全国“两会”前,组织开展1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气线路检测、1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强化火灾防控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在车站、码头、候车(船)室、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加大实用性强、针对性好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力度。在重要防火时期,要组织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请各部门及时部署落实今冬明春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每月25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报至局安监股。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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