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8-00083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8〕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泰旅委〔2018〕6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28 16:22

各旅游企业: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8〕5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2018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紧迫性,绷紧旅游安全弦

当前雨水等恶劣天气多发,双节期间各类活动明显增多,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旅游企业要在做好日常经营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要认真分析研究本企业本辖区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假日期间我县旅游安全有序。

二、周密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今冬明春旅游消防安全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尤其是针对冬春季节气候干旱、雨水多情况,认真做好防火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继续加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排查更换老化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要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生产制度,旅行社必须租用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旅游客车,严禁安排使用“黑车”,不得将旅游团队安排到消防不达标宾馆和民宿,不得使用无资质的导游;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安全日趟检和值守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双节期间的旅游安全。要根据节日期间天气变化和人员流动等因素特点,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面自查工作,并分别于1月8日和2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行业管理局备案。

、严格应急值守,保障双节工作运转顺畅

春节期间,各旅游企业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化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排除、妥善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值班电话:7839197)。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1812月2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