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18-00055
  • 备注/文号: 泰建〔2018〕1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11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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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泰建〔2018〕111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1 16:58

 

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供应站点:

根据市住建局《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建综〔2018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下半年年终岁末燃气安全管理专项工作,确保我县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强化火灾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春节前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管道燃气: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超期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主体合法性;检查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组织保障措施;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进行技能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等教育培训制度;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具、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职业健康执行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效监控、是否组织隐患排查整治等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建立事故台账、巡查台账等事故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进行预案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是否设置24小时保修电话、是否进行入户宣传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对瓶装燃气: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禁火警示标识是否醒目、齐备;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定期检验、维护;燃气浓度报警器是否正常等;瓶库是否堆放其它杂物等;钢瓶检验及有否使用损坏不合格钢瓶等。

二、工作安排

1218日:检查大龙乡、梅口乡、开善乡、下渠乡

1219日:检查上青乡、新桥乡、朱口镇、大田乡

1220日:检查城区储罐站及各城区瓶装供应站点。

三、检查人员

组长: 雄(副局长)  

成员:张军屏    

四、检查方式和要求

在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较好的效果。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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