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3000-2018-00081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18〕5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关于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履职情况报告
泰旅委〔2018〕59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12-14 09:56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我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讲话精神,对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泰宁世界地质公园、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积极建设“中国静心之地·福建泰宁”的生态和谐景区,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构建风景区生态文明体系,建立健全“1+N”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1.推进综合执法机制。建立了景区公司日巡查和委监察分队每周定期巡察相结合的生态巡察制度。2018年,开展景区环境常态化巡查80余次,专项整治12次,发放禁止兜售野生动植物的环保宣传单400余份,有效地打击了景区非法挖沙、非法采脂、非法兜售兰花等野生植被的违法行为。与生态公安分局、城建监察大队、国土监察大队和水利监察大队联系,开展联合办公和综合执法行动。2018年深入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开展专项整治和资源保护巡察52次,森林防火巡察13配合森林公安依法先后查处非法盗伐、圈死景区林木案件10多起,查处非法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起,非法圈死林木案件2起,惩处和教育了违法分子,有效遏制了破坏景区资源现象。

2.建立共建保护机制。与景区所在的水际、梅口、南会、长兴、际溪、崇际等6个景区行政村签订了长期的生态资源联合保护协议,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立“景区协管员”“节柴改燃管理员”共建队伍,确保及时发现破坏景区生态环境行为。遗产地核心区52292亩生态公益林实行每亩6元补偿标准,确保山林权属者权益,提高农户自觉保护生态意识,有效保护风景区生态植被。

3.加强风景旅游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落实“地要绿”的要求,投入637万元,启动上坊岛综合服务区林相景观改造工程,上坊岛绿化工作已于5月底完成。以落实“居要宜”为目标,加大整治力度,有效减少乃至杜绝各景点和景区村的违章搭盖和乱堆乱放现象。并且与其他部门配合,深入景区、协管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5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

(二)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多措并举落实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1.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持续推行景区村“节柴改燃”措施。与景区村822户改燃户签订《改燃承诺书》,通过“以汽代补”代替“现金直补”的方式,2018年共发放燃气票3288张,有效地引导了农村改燃和减少农户用柴,促进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2.持续开展景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委编制了《2018-2020年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松材线虫病持续控制总体方案》,并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松材线虫病持续控制治理项目,2018年累计完成枯死木清理共80株,全部进行采伐清理以及除害处理、取样、送检,挂设诱捕器1700个,搜集天牛14063只,完成年度除治各项任务。

3.严控采伐前置审批。与县林业局密切联系,2018年就金湖、上清溪、九龙潭等景区周边林木采伐事项,前置审批7批次,面积500亩,严格控制采伐指标,加大重点区域封山育林力度,防止因林木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加快对沿河一重山植树造林,逐步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

(三)做好“山水”文章,加强风景区生态资源保护宣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加强对全县排工、导游和景区管理人员行业培训,生态文明宣传与创建融入到全域旅游发展和服务过程中。结合“淘气节”“5.19旅游日”“世界遗产日”等重要节庆日在地博苑、长兴服务区开展“泰宁遗产保护绿色行动”倡议系列活动,通过活动营造爱护景区资源氛围,提升遗产关注度和公众保护意识;在各景区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片展,大力宣讲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与遗产地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400本,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泰宁珍贵的遗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四)按照“水要净”的要求,全面深化金湖、上清溪“河长制”“湖长制”等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委牵头协调金湖流域、上清溪流域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开展流域生态巡护和河道治理工作。一是投入500多万元新建一艘多功能垃圾清捞船,集中开展打捞和垃圾处理;投入202万元,新建清运接驳生态垃圾中转站一座及护岸,在码头和游客中心设立大垃圾桶10个,每艘游船配设垃圾桶;投入230万元,完成大金湖景区清淤工程,清淤面积4.9万平方米,清淤总量11万立方米。二是按照“水要净”的要求,协同环保、水利、发改等部门做好金湖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总投入20余万元,建设金湖水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在汇入景区的主河口设置3道垃圾拦网,以确保垃圾不直接排入湖区;三是加强金湖、上清溪景区一日一巡和日记制度,由景区安监部设立生态巡查专员,开展景区专项巡查,通过租用挂机对小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打捞,对湖面、溪流的垃圾进行清查打捞、运输、分类、清理、填埋五道程序,科学、合理、及时处置流域内的各种垃圾。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到位。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这一目标,牢固树立绿化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对局(室)和委属企业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跟踪调度、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强化控制指标的硬约束作用,推动环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任务落实。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下达的责任书分解要求,认真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强化任务推进和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三)强化考核奖惩。采取警示通报、诫勉约谈、重点督办等措施,切实加强环保目标责任的跟踪督促。管委会委托党政办、遗产局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和考核加分;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环境事故或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存在问题

一是景区保护管理体制还未理顺。我县景区内林地权属90%以上为村集体所有,林木则为村集体、个人、公司等所有,因林木林地权属分散,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主体行为复杂化,与景区保护一体化管理原则相违背,给景区保护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二是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待加强。由于管理体制因素,在执行部门联席会议、定期会审会商、部门联合执法等制度中,部门责任和管理边界存在模糊地带,缺乏一盘棋思想,给景区保护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公园、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抓好规划落实,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地质公园发展质量,推进常态化评估检查,尝试“无人机”巡航,扩大监察覆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厉打击破坏景区资源的违法行为。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决策与管理。

(二)强化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督促金溪流域所在乡镇、景区公司认真履行河道保洁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坚决制止和杜绝新增排污口。

(三)持续做好景区保护管理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地质遗迹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民教育与宣传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公众保护意识。一是依靠对全县排工、导游和景区管理人员进行行业培训的契机,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生态文明创建的宣传教育;二是结合重要节庆日,在各景区开展“泰宁遗产保护绿色行动”倡议系列活动,营造爱护景区资源氛围,提升遗产关注度和公众保护意识;三是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片展,大力宣讲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与遗产地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册,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泰宁珍贵的遗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意识。

 

附件:泰宁旅游管委会2018年度泰宁县党政领导生态环

      境保护责任目标进展情况表

 

泰宁旅游管委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

泰宁旅游管委会2018年度泰宁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展情况表

序号

工作要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进展情况

1

主要措施

强化

绿色

发展

全面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行“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发改局

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旅委会、环保局、经信局、各乡(镇)

生态红线的划定成果已经提交省环保厅,目前正在上报国家。

 

 

强化

污染

攻坚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省市通报,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环保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2

强化

环境

监管

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任务。

环保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已按要求安排和协调廖世静同志参加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因企业违法排污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我委下属企业制定有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景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

强化责任

落实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县委办

政府办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根据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精神,下发《2018旅游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工及责任书》(泰旅委〔2018﹞11号)文件,已将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各部门已按照清单完成落实。

4

 

 

 

船舶污染防治

推进船舶和码头污染防治。

交通局

旅委会

1. 泰公司与环卫所签订协议,船舶和码头垃圾由环卫所统一收集处理;

2.船舶污油水由具有除污油资质的泰宁造船厂统一收集处理。

流域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金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

环保局

住建局、水利局、旅委会、相关乡(镇)

金湖上坊岛林相改造工程已经完成

金湖水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河长办

水利局、环保局、旅委会

利用原有风洞大坝及码头监控探头监控水质,下一步在陆地一线天新增2个监控探头进行监控,目前选址已经确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