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2-3000-2018-00046
- 备注/文号: 泰建〔2018〕7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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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泰宁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30日作出泰政文〔2018〕63号《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局已于2018年9月19日就该项目选取分户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关于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选取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机构的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贵司应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按照《告知书》要求和相关规定选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将选定结果告知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若在限期内无法协商一致,本局将组织采取摇号或者抽签方式确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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