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3000-2018-00030
  • 备注/文号: 泰民〔2018〕6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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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
泰民〔2018〕62号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18-08-27 09:29

各乡(镇)民政办、卫计办、财政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18〕3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发放标准: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二、简易确定程序

  为提高政府兜底保障的工作效率,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试行简易确认程序:

  (一)村居入户评估。各村要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由各村两委主干1名、驻村干部或社区专干1名、村卫生所医务人员1名组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由评估小组入户对辖区内的所有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当面核实,对是否属于“完全失能”进行认定、建档,并填写《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附件1)。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半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对属于完全失能的低保、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可自愿填写《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评估小组要指导其或委托代理人填写表格,并做好对护理补贴制度的政策解读。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依申请,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民政局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同时统计填写《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附件4)。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养老救助协理员1名,会同计生办专干1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1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三)县级审批。民政局要会同卫计部门、相关村人员,对乡镇申报的享受护理补贴的人员身体状况,按照不低于20%比例入户抽查。经审核、抽查无异议的,民政局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当月起发放护理补贴。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政策衔接

  加强与其他群体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避免政策交叉、重复补助,造成社会不公。对目的相同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政策内容类似、存在交叉或者包括与被包括关系的,不重复享受。同时依据《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6〕40号)精神,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四、发放渠道

  根据闽民养老〔2018〕39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我县护理补贴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及时、公正、透明、便捷、安全。

  五、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将采取“一年一决算”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省、市、县3:3:4比例承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从省级财政及省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中统筹安排,县级经费从本级财政公共预算或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民政局、财政局应于每年9月底前汇总填报《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见附件4),表格采用每年前9个月的算术平均数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参照低保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审核并按实际发放人数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提高补贴政策的实效。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倡导公共财政公平与效率的理念,推动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分工协作,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民政系统养老、福利、救助等业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并积极会同卫计部门摸清对象底数,建立完整的发放台帐并做好动态管理;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对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每年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老年人要及时停发护理补贴。

  (三)加强监督。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民政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1.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

  2.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3.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4.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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