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8-00074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8〕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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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交安〔2018〕36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9-09 17:14

局属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0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831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交安监〔201884号)要求和省厅、市局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部署,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泰宁县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829 

  泰宁县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727日刘鹤副总理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自201886日至1115日开展“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交通运输部《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要求,在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2018年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泰交安〔201828号)、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交安监〔201872号)、暑期“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闽公传发〔2018122号)、交通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闽交建〔201881号)、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整治(闽交质监〔2018132号)等专项活动,认真落实平安交通百日行动“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五项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模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风险辨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 

  2.确定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装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准入和涉及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行政审源头关;二是突出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船技术状态,以及车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突出洪涝、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四是突出非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惠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5.强化隐惠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各部门应依法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息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 

  ()强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发“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国企要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9.各部门要按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营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曾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工作不乱、干劲不减,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10.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追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管理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11.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基本建立全覆益、跨层级、直达末端的扁平化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12.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充分考虑、高度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在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设安全生产独立章节,构建安全生产和安全基础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13.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各企业要加强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动“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 

  ()抓落实。 

  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4.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部门、落到岗位。 

  15.加强检查执法。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公安、应急管理、旅游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 

  16.开展重点领城专项治理。一是以整治超速、疲劳驾驶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治理;二是以整治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治理;三是以整治超限超载、干线公路灾害为重点,开展公路运营专项治理;四是以整治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治理。 

  17.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突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防汛防台、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 

  18.各部门各企业要对今年以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19.加强考核问责。加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 

  (六)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深化交通运输行业黑恶线索大排查,加强宣传发动,营造人人喊打的工作氛围。 

  二、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各部门各企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发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车站、码头、服务区等交通枢纽人员集中的优势,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七进”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百日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于95前将部门具体实施方案,1114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一并报至局安监股。 

   

  附件:泰宁县平安交通扫黑除恶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长:范家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余绍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学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江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江伟斌(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黄秀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郑明柱(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副股长) 

  何维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李鸿华(县交通运输局工程站站长) 

  龚春富(县交通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肖远军(县交通建设管理股股长) 

  邹开亮(县旅游船舶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负责协调日常事务,电话78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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