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3000-2018-00058
  • 备注/文号: 泰教〔2018〕13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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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教〔2018〕130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18-07-23 10:24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福建省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闽教综〔2018〕9号)、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1号),确保我县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有效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一)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和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质量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建设新时代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学校要通过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以此带动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培养育人情怀,通过正确的教育理念的树立,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掌握孩子教育成长规律,降低家长对孩子学业成绩的过重关注,引导家长不盲目送孩子到培训机构补习,更加关心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三)切实加强教师管理
  学校要健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方面的管理制度,科学设置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引导全体教师立足校内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做好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诚信廉洁从教制度,通过组织新教师入职宣誓、师德宣讲会、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名优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倡议书等形式,提高教师廉洁从教和拒绝参与课外有偿补课行为的自觉性;加大对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对重点对象实行日常谈话提醒,及时纠正其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课行为;坚决纠正教师鼓励或纵容学生参与校外补课的错误做法,对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一)标准引领管理规范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各校认真组织、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规定,保障每一位学生入学机会均等。义务教育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招生不得与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挂钩。泰宁一中应按照我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严禁乱收费,确保依法、规范、阳光招生。
  (三)规范教材教辅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加强教学用书征订管理,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加强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和指导。做好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选用政策,进校教辅征订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中小学教辅征订网络管理平台”运行,严禁征订我局编制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随意更换教材版本、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学校和教师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十个一”工作体系
  推动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通过加强普通中学内涵发展“十个一”工作体系建设,即:建立一个学校章程、构建一个学校课程体系、建设一个“四化”(净化、绿化、美化、文化)校园、制定一套校本教学常规、深研一项课改教改项目、研制一套教师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构建一个师生发展科学评价体系、制定一份规范学籍管理细则、建立一个质量监测反馈指导系统、研制一张彰显素质教育的课程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
  三、强化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认真实施国家课程方案
  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实施计划,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中小学课程规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46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开好各类各门课程;要强化课程意识,提高课程的多样性与选择性、适应性与创造性,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课程管理规范化;要研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有效培养,发挥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注重因材施教,提供适合教育。
  各学校各年级均要实施“零起点”教学,确保教学内容和要求前后有机衔接、循序渐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实行所谓的非零起点教学、拔高教学要求或加快教学进度等行为,确保所有学生能适应新学段学习、跟上教学节奏,切实消除家长盲目对孩子进行提前补习教学的冲动。
  (二)严格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坚持将教学常规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评价、辅导、校本教研、教学反思与总结等教学基本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学校校长(书记)、分管教学校长及教务处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中层管理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有听课笔记,有反馈意见、建议。
  (三)加强学生学业质量监测
  进一步建立完善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反馈、指导系统,加强高考、中考、质检、期末考试、学业质量监测等数据分析研究,依托信息化手段服务教学改革。要不断加大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帮扶力度,对于学习有困难、暂时跟不上进度的学生,教师要主动关心、积极帮扶、加强辅导,多举措帮助其跟上学习进度,为学困生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家长放心、安心孩子在学校接受正规教育教学,避免因学习成绩不理想盲目送孩子到培训机构补习。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形式的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为根本目标,结合实际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成长进步。各中小学要按照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诊断功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针对性与个性化的建议和指导。
  (四)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应低于1.8%,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应低于0.6%。
  四、进一步加大考核惩处力度
  在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高中示范达标等学校评估中,强化对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评估,对不实施“零起点”教学、治理教师参与课外有偿补课不力、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将教师是否参与课外有偿补课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挂钩,对经查实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对参与课外有偿补课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教师,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进行曝光通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细落实;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82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张友梅主任。泰宁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598-7838416。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723

 

 

 

 

抄送:三明市教育局。

泰宁县教育局                         2018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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