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2023年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12号)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5月—8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安委〔2018〕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接受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泰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曝光2018年5月份以来4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信息,对纳入集中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县直各部门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实施“十个从严”(即从严控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严考核年度各类评选评优资格,从严审核把关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从严重点监管检查,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从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从严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从严约束金融商务活动)的惩戒措施。使公布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通过集中公开曝光的形式,教育警示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将曝光的企业(个人)信息公布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违规内容 惩处措施 监管单位 1 泰宁县松竹湾大酒店 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限期整改, 罚款15000万元 市场监管局 2 福建鑫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未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处理 限期整改, 罚款10000万元 市场监管局 3 泰宁县尚书第酒店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限期整改, 罚款34162元 消防大队 4 泰宁县佳客来牛排馆 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限期整改, 罚款5000元 消防大队 5 泰宁县万达家用电器超市 消防器材不符合标准 限期整改, 罚款5000元 消防大队 6 泰宁县金玉鞭炮店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没收烟花爆竹,罚款5000元 安监局 7 泰宁县城关阿花烟花爆竹店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没收烟花爆竹,罚款4000元 安监局 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违规内容
惩处措施
监管单位
1
泰宁县松竹湾大酒店
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限期整改,
罚款15000万元
市场监管局
2
福建鑫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未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处理
罚款10000万元
3
泰宁县尚书第酒店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
罚款34162元
消防大队
4
泰宁县佳客来牛排馆
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罚款5000元
5
泰宁县万达家用电器超市
消防器材不符合标准
6
泰宁县金玉鞭炮店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没收烟花爆竹,罚款5000元
安监局
7
泰宁县城关阿花烟花爆竹店
没收烟花爆竹,罚款4000元
2018年7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