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8-00052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8〕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117号)、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加强福建省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安监综〔2016〕76号)和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泰安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9日
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指导和督促本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根据《泰宁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中的部门工作分工,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中的“进公共场所”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牵头指导下,配合党委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活动,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方式及要求
组织在公交车车载视频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
三、分工职责
(一)综合指导和督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局安监股负责)
(二)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局安监股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别落实)
(三)组织在公交车车载视频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县
运管所牵头,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落实〕
(四)组织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五)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各级安委办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除“进公共场所”外其它涉及本行业领域的“六进”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确定工作联络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我局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局将定期组织开展督查与考核。
(三)加强总结分析。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 活动的重要意义,完善制度措施,认真做好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企业要定期研究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工作举措,每半年报送一次活动情况。(上半年重点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开展活动,下半年重点结合12月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开展活动。)
联系电话:7833231,邮箱:tnxjtysjajg@163.com。
附件:泰宁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家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余绍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学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江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江伟斌(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黄光友(县交通运输局安监股股长)
何维杰(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秀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
詹 华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李鸿华(县交通运输局工程站站长)
龚春富(县交通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肖远军(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余向东(县旅游船舶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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