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3-3000-2018-00051
  • 备注/文号: 泰交安〔2018〕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1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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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抓好春运期间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泰交安〔2018〕12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2-26 15:48

局属各部门,各企业: 

  为认真落实上级主要领导关于突出抓好春运期间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抓好春运期间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交安监〔201828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县农村客运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县地处山区,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相对较差,加上春节期间传统习惯,群众外出走亲访友频繁,客流大幅度增加且分布不均衡,引发超载、非法营运车辆乘虚而入和乘客夹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现象发生。因此,各部门各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作为,按职责抓好春运期间农村客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 

  (一)明确监管重点。要针对我县春运期间农村客运特点,联合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小型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客机动车的违法载客行为;重点打击站内、站外喊客、强行揽客、宰客、欺行霸市等行为,整治车站周边环境;严厉查处农村客运班车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站点、线路、区域行驶及乱停靠等行为。 

  (二)加强源头监管。一是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承担农村客运班车运营。二是参加营运的客运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按期二级维护,且经日趟检检验合格。春运期间农村运力矛盾突出,对因交通不便等原因需在乡镇过夜的班车,要严格执行日检制度,车辆要停靠在指定的安全停放地点,不得随意开动车辆,以确保第二天行车安全。三是把驾驶员资质关。节前,要督促承担农村旅客运输的企业对所有参运人员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杜绝无驾驶资质和多次违章被列入“不适岗名单”的人员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四是要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出站登记检查和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并针对春运期间农村客运短途上下车人员多的特点,提醒司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确保农村旅客运输安全。同时,要督促客运站在客运车辆发车前在车内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若运行车辆不具备播放安全宣传警示片的条件,客运站要安排站务人员在发车前上车宣传,发放安全宣传警示材料,提高旅客安全乘车意识。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督促春运期间参加农村客运运营的各运输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节前,要督促承担农村客运的企业对所有参运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春运特点,逐车逐人对驾驶员提醒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强化其安全生产意识。要提醒驾驶员在农村停车过夜时不开人情车;春运期间宴请多,要提醒驾驶员以安全为重,坚决杜绝酒后开车和行驶到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尤其是要教育客车驾驶员和乘务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行车途中超速、超载或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开带病车及开车时接打手机等行为;严禁甩客、宰客行为;严禁营运客车在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运营;在山区危险路段要减速慢行,确保运输安全和有序运送。 

  (四)加强公路安全保畅。各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 

尤其是对农村公路桥梁、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加强日常巡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不完善的路段,要进行改造和完善;对交通在建施工地段,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该路段的维护和设立警示标志;对遇路面结冰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严禁盲目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五)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春运期间,县地方海事机构要进一步督促落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水上安全监管。行船人员不得酒后开船、疲劳开船,遇到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时,要听从上级指示决定,不得擅自冒险通行。严禁船舶超速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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