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9-30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18〕8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人社所,各用人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人社办〔2018〕35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8年7月5日至8月1日。
二、专项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企业。
三、专项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六)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有关股室、所属有关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经办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本县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方便劳动者维权,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要抽调人员,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要结合“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活动,特别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加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按照《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并达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五)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督查。将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和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核查相结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列入对各乡(镇)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 系 人:杨宏政,联系电话:7868807,电子邮箱:tnldjc@163.com
附件:1、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
检查情况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于2018年7月—8月初,集中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做好我市专项检查工作,现成立2018年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本松(县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肖国平(局办公室主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荣庆(局劳动关系和监察股股长)
肖筱苹(县社保中心主任)
徐琳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童 忠(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李 勇(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杨宏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员)
江 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附件2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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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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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涉及劳动者人数 |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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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合计 |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违反 |
违反 |
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
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
未依 |
瞒报 |
骗取 |
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违反 |
其他违法行为 |
责令 |
行政处理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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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 |
督促社会保险登记 |
督促 |
追回 |
行政 |
行政 |
没收违法所得 |
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案件 |
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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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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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
件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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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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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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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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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万 |
户 |
户 |
万 |
件 |
万 |
件 |
万 |
万 |
件 |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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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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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含劳务派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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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单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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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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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非企业单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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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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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参加执法检查人员数: (人); 印发宣传资料数: (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人数: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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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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