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5-0100-2018-00010
  • 备注/文号: 泰公综〔2018〕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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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公综〔2018〕12号
来源:泰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8-02-07 21:16
各室所队、中心,驻局纪检组:

根据《全市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全县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公安局

                                                           2018118

 

全县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

“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缉枪治爆工作成效,始终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控,铲除枪爆物品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做好涉枪涉爆问题依法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全市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县局决定即日起至6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春雷行动”为代号的涉枪涉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深入排查整治与主动发现打击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以“排查收缴、重点整治、破案打击、源头管控、严格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区域、部门、警种合作,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枪爆物品治安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非法枪爆物品隐患,全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坚决遏制重大涉枪涉爆案事件的发生,坚决斩断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和境外走私通道,坚决防止枪支爆炸物品流入暴恐分子、个人极端犯罪分子手中,坚决防止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期“打响”“炸响”“流失”,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局成立由黄卫东、黄财副局长牵头负责,督察、指挥情报中心、交警、治安、刑侦、禁毒、网安、监管、巡特警防恐和森林、铁路公安等部门、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各单位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总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一致开展。

三、工作重点

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本次涉枪涉爆重点整治问题如下:

1.利用射钉器非法制造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狩猎问题;

2.利用硝酸钾、硫磺等原辅材料非法制造黑火药问题;

3.涉爆单位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违规问题;

4.“两节”期间非法运输、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问题;

5.利用网络、寄递物流非法买卖枪爆物品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清查收缴,全面查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

1.严密排查清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分片包干、一包到底,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辖区内易私制、私存枪爆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厂房、闲置院落、养殖场、矿区及其办公场所、宿舍、农贸市场、建材化工、物流配货市场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加大对广场、公园、庙会、景点、市场等部位的巡逻检查,对使用气枪、仿真枪开展射击游艺活动以及贩卖管制刀具、仿真枪、弩的店铺、摊位,一律予以取缔收缴。

2.加强重点查缴。积极采取措施,深入社区、村居宣传发动,对重点收缴对象,广泛动员规劝,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告知枪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告知非法涉枪涉爆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告知主动上缴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的法律责任和危害)敦促上缴非法枪爆物品。组织监管场所民警对被监管人员教育感化,组织各警种民警敦促重点人、工作对象检举揭发,获取线索循线追踪查缴非法枪爆物品。

3.发动举报收缴。发布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举报涉枪涉爆线索。会同法院、检察院发布通告、以案释法,告知非法涉枪涉爆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告知主动上缴的从宽处理政策,广泛教育发动群众主动上缴、积极举报。对举报私制、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线索的,做到“举报一支、收缴一支、重奖一支”。组织开展集中销毁枪爆物品行动,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二)深化破案打击,坚决遏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1.主动深挖线索。对近几年来未破涉枪涉爆案件线索进行梳理,逐一研判,分类经营,推动破案。建立收集情报激励机制,在重点区域、部位、场所物建一批特情耳目,及时掌握动态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依托“大情报”平台,对涉枪涉爆重点人员进行比对预警,及时发现重点人员异常活动轨迹和落脚点,及时发现非法制贩活动线索。

2.网上联动打击。建立多警种参战、多部门联动、区域间协作机制,全环节、全链条打击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犯罪。网安、刑侦、治安等部门要组成工作专班,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主动上网摸排,全面获取网上枪爆犯罪线索,采取扩线经营、控制下交等手段,延伸侦查触角、挖出主犯,全面查清贩卖网络、贩运渠道及枪爆物品来源、流向,精准打击枪爆犯罪。对省厅、市局交办的枪爆犯罪线索,要逐条核查侦办,按期完成查办任务。

3.强力破案攻坚。对持枪、爆炸犯罪现行案件,多警种同步上案,快侦快破。对重大非法制贩、走私枪爆物品案件,枪爆与暴恐、黑恶、毒品、赌博犯罪合流案件,以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着力点,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要尽快梳理一批重大涉枪涉爆案件(重大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等危险物品犯罪案件以及在治安管理中发现的重大制贩枪爆等危险物品犯罪案件),县专项办要及时向市专项办报告,由市局专项办提请公安部、省厅专项办挂牌督办,扩大影响。

(三)深化专项整治,最大限度铲除非法枪爆祸患。

1.整治重点地区。在市局确定我县杉城镇为狩猎现象较多,非法持有枪支现象时有发生的重大地区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县局确下渠乡、朱口镇南坑村为本次整治重点乡、村。各所队要紧盯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多管齐下,全力督促“查问题、查整改、查落实”,综合治理枪爆突出问题

2.整治重点领域。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缉、堵截力度。要力争查获一批非法改制射钉器、射钉弹案件,捣毁一批窝点,有效遏制非法改制射钉器、射钉弹蔓延势头。要深入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失控漏管现象,特别要注意利用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制造黑火药问题,严查严处利用黑火药制造烟花爆竹、子弹以及实施爆破行为。要加大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关严、关死、关实,同时全面走访业主、爆破人员,防止私存私藏民爆物品现象。

3.整治网上空间。贯彻执行《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建立危险物品信息发布协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网站管理责任,全面加强互联网枪爆物品信息发布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网店、栏目、论坛。网安部门要强化对搜索引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军事论坛、狩猎论坛、QQ群、微博、微信等网上重点空间的动态巡查,主动发现、及时清理枪爆违法信息,依法查处传播涉枪涉爆违法信息特别是制枪制爆方法的网站、网络服务提供者,严肃处理发布违法信息的人员,顺线落地深挖查缴枪爆物品。

4.开展统一行动。刑侦、治安部门要针对不同阶段枪爆问题的特点、动向,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枪支弹药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适时组织开展“短平快”统一清查整治行动。行动时,政工宣传部门要随警作战、随警报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营造氛围,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深化源头管控,严防枪爆物品漏管失控。

1.严查从业单位。对所有涉枪涉爆单位进行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对保安守护押运公司,护农狩猎队,要逐库检查,逐枪见面,逐一对账全面澄清枪支来源和子弹消耗情况,对护农狩猎队猎枪要严格审批发放,单次领用枪支应不超过24小时,每次申领子弹不能超过5发,狩猎队员每次领出枪支后,责任区民警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巡查,严防枪支弹药非法使用、流失等问题。对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爆破作业现场,要认真抓好民爆物品可视化闭环管理信息系统推广运用,依托系统全面掌握民爆物品动态,核查民爆物品领取、发放、清退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重点部位治安防范,严防丢失、被盗、被抢。

2.严控重点物品。全面排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射钉器、射钉弹、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从业单位,逐一建立管理档案,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紧紧抓住物品流向监控和单位治安防范两个关键环节,督促从业单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凭证购买、购销备案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防非法流失和违规销售。对非法销售特别是网上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会同安监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形成有效震慑。要强化硝酸铵复混肥、烟花爆竹等易制爆原材料阵地控制,主动发现大量、反复购买等可疑情况,及时跟进核查。

3.严控重点人员。会同涉爆单位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对于过年返乡、离职人员要加强检查,防止其非法截留、私藏民爆物品。滚动摸排曾因涉枪涉爆、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打击处理,掌握枪爆制造技术,网上散布销售信息、联系购买敏感物品、零件,军械枪迷和狩猎爱好者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纳入管控视线。依托公安“大情报”平台,健全完善涉枪涉爆重点人员信息收集挖掘分析,网上网下联管联控、情报研判预警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重点时段落实每日与本人或家属见面联系,及时发现查缴,依法打击处理。

4.严查违法违规。从严查处涉枪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五个一律”严管严查措施,即即对危爆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的,一律顶格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许可证件;对涉案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治安拘留;对发生枪爆案(事)件的,一律彻查涉案枪爆物品来源;对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枪爆物品丢失、被盗及发生爆炸案(事)件的,一律从严追究监管责任。

(五)深化通道查缉,坚决阻断非法枪爆物品流通渠道。

1.严查运输通道。要根据“两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特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加强运输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要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或实际需要,在省国道、林区山区等必经之路建立临时卡点,配备足够警力,采取24小时不间断或者重点时段设卡方式,加大对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查缉非法枪爆物品。

2.严查物流寄递。会同邮政管理、交通、铁路等部门严查利用寄递、物流渠道非法贩运枪爆物品行为,督促要求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要完善寄递服务信息登记,进行数据分析,力争从中发现可疑,对收件物品疑似为枪爆物品或者枪支配件、爆炸物品原材料的,要立即报告,由治安大队牵头组织核查,并及时上报市局,坚决堵截枪爆物品非法流通渠道。要严格奖惩制度,对严格检查验视、主动发现枪爆物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应及时给予奖励;对侦办的通过境内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爆物品案件,逐一倒查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依法从严查处。

3.严查非法携运。密切协同铁路、交通等部门强化对乘坐列车、公交等交通工具人员及物品的安全检查,充分利用科技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抽检率,实行逢疑必查、逢包必查,严防不法人员携带、运输非法枪爆物品进站上车和登船乘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室所队负责人要充分认识严管严控涉枪涉爆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保持“缉枪治爆”、“打黑恶·缉枪爆”专项行动的声势、气势,强度、力度,要统筹协调、科学指挥,细化重点措施、抓好组织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枪爆问题得到解决。

(二)强化宣传发动。政工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告知、树立典型、曝光犯罪、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群众自觉上缴、积极举报。要健全重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对发生的重大枪爆案件、事故,要第一时间配合宣传部门调度掌握,及时加强舆论引导,严防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强化协作配合。对内,要强化协同作战,完善警种间情报共享、线索联查、案件联办以及重点人员联控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检查、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外,要牵头建立打击治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综治、法院、检察院、安全、经信、国土、安监、交通、工商、邮政、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涉枪涉爆信息情况,加强执法办案协作配合,着力构筑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深度治理枪爆隐患的联动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迟缓、力度不大的,采取重点督办、问责约谈等方式,限期扭转被动局面。对因清查不认真、核查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协作不得力以及重点人员漏管失控等问题导致发生重大枪爆案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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