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5-3000-2018-00004
  • 备注/文号: 泰林(2018)1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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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泰林(2018)16号
来源:泰宁县林业局 时间:2018-02-07 09:46
 泰宁县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二十二届“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林业站:

2018年1月1日是《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2018年2月2日是第22届世界湿地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尽快推动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宣传力度,普及湿地保护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切实维护我县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新泰宁建设,现就开展第22届“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二、充分重视

“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是提高湿地宣传成效、加深湿地保护意识的重要契机。组织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切实担负起湿地保护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依托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宣传活动,确保内容丰富、成效明显。

三、大力宣传

一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社交媒体平台、新闻简报、微信平台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宣传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介绍湿地在生态、生产、碳汇、文化等方面的多种效益和功能,保护湿地对人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湿地保护在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泰宁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使湿地保护工作贴近群众,深入人心。二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标语、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传单,制作宣传专栏,组织湿地观鸟活动或是义务劳动,鼓励公众成为湿地“一日清洁工”,开展以湿地为主题的社区散步、骑行或跑步运动,策划观影活动,组织群众一同观看湿地电影或纪录片,主办一场以世界湿地日为主题的摄影或写作比赛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保护湿地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弘扬湿地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三要继续面向社会公众,通过入机关、入校园、入社区,介绍我县湿地保护条例主要内容、各地湿地保护的现状、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今后工作重点与方向,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四、认真总结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情况,并于2018年2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县野动站。

附件:第二十二届“世界湿地日”宣传标语

 

 

 

泰宁县林业局

2018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十二届“世界湿地日”宣传标语

 

一、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二、热烈庆祝《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

三、城镇湿地,使城镇更宜居!

四、节约用水,避免使用可能流入城市湿地的有害产品!

五、关注湿地,关注人类健康!

六、保护湿地,爱护水鸟!

七、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水资源!

八、保护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九、保护湿地,建设美丽福建!

十、加强湿地保护,增进人类福祉!

十一、健康的湿地,健康的人类!

十二、湿地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生态环境!

十三、庆祝2.2世界湿地日!

十四、以行动支持修复退化的城镇湿地!

十五、健康的湿地有助于应对极端天气,让我们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做出承诺!

十六、弘扬湿地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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