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5-3000-2018-00003
- 备注/文号: 林业局公示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2-0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以闽财农指(2017)177号文提前下达全省2018年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三明市五县区1400万元其中泰宁县200万元,要求资金用于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补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泰宁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部署落实,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闽林产(2017)8号文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泰宁县2018年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就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补助申请对象:县境内笋竹加工企业。
二.补助标准:用于笋竹加工设备购置,按采购设备金额(不含税)30%给与补助。
三.申请条件:申请企业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以上标准,获得龙头企业在有效期内优先,新设立的企业固定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上年度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不予补助。
咨询电话;0598-7862767 联系人;吴近思
泰宁县林业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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