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9-01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2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肖惠香等2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泰人社〔2021〕1号
来源: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1-05 16: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文件精神,肖惠香等2位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肖惠香等2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0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选名单(四)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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