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9-0100-2020-00016
  • 备注/文号: 泰人社【2020】5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杨爱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泰人社【2020】58号
来源: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9-28 15: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精神,杨爱萍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杨爱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泰宁县部分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拟聘用人员名单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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