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5-0300-2018-00029
  • 备注/文号: 泰下政〔2018〕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下渠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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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下政〔2018〕47号
来源: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7-23 09:59
 

 

各村委会单位:

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45号)精神、《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安办〔2018〕26号)精神经乡政府同意,现将《下渠乡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渠乡人民政府

        2018年72日    

下渠乡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努力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乡政府决定2018年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四个100%、确保三个继续下降:对区域内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确保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辖区重点行业。各村、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涉爆粉尘、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加大执法频次,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二)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加强重大风险管控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体方案的通知》(泰安委〔2017〕16号)的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管控制度措施,明晰重大隐患判定依据,进一步落实《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泰安办〔2018〕11号)加强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建立台账严格管控;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整改、罚款等手段措施,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三)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进一步摸清重点监管执法企业的底数,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部位环节,制定检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各方责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引发重大事故。

(四)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要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且采取措施不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拒绝或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五)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经企业自查自纠后,若被省、市专项督查仍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企业,以及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六)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并依法向社会全文公开,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强化部门执法。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权,制定本部门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突出执法重点,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八)强化联合执法。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合力,依职权严格开展执法,执法情况通报本行业领域。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7月中旬)。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适当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精神传达,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干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7月至11月)。第一阶段7月底前),乡安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政府安办。在此基础上,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摸清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的底数,建立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报安办备案。第二阶段8月至11月),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执法“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乡安要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推动全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真正“硬起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安全生产的执法专项行动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办。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实施;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见附件。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微信、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引导舆论导向,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联系电话:0598-7703242

 

附件: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贵龙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潘培森   乡党委副书记

黄宜盛   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李志清   乡安办、综治干事

张文慧  乡宣传干事

邱震滨   乡团委书记

江鹿玲   乡妇联主席

胡丽媛   乡工会主席

伍仕武   乡企业站站长

廖佳荣   乡公路养护所负责人

吴恭伟  乡村建站站长

    水利站站长

肖晓军  开善派出所所长

     下渠林业站站长

叶雪娥  下渠学校校长

许世忠   下渠卫生院院长

林敬明  下渠国土地所所长

    下渠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负责协调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清同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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