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18-00049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18〕8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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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2018〕81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11-02 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含武警及武警森林大队官兵)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二)驻泰武警及武警森林大队官兵;

(三)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人。

四、集中缴费时间

201811120181231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居民

1微信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于201811120181228通过关注“三明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号:smsygzx)办理2019年度参保缴费。

2.银行代扣。持有合作银行为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会保障卡的已参保城乡居民可通过与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约,代扣2019年度个人应缴城乡居民医保费,代扣截止时间为20181220

3.现金缴费。新参保及未成功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181112018122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村(居)委会通过缴纳现金的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二)特殊居民

1.各类免缴对象: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增减变动的,由县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三明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进行动态调整;(2)其它资助参保对象,花名册由县各有关部门于20181015 日前报送三明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20181231前县各有关部门确认资助参保的汇总人数。

2.驻泰武警中队、武警森林大队官兵:201811120181231,由所辖中(大)队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3.新生儿: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六、基金上解

城乡居民个人所缴纳的基金于20181229日前上解至泰宁县财政局专户。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职责分工。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城区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由杉城镇统筹实施),同时指定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具体负责缴费指导、信息核对校正、催缴及录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筹集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到账核对工作,确保乡(镇)征收部门于20181231将个人缴费资金足额上解至县财政专户,并于2019331前进行补助配套后将资金统一归集至市财政专户;

3.县人社局:负责协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信息录入、核对和社会保险卡的制作;

4.县民政局、农业局、卫计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身份核对确认,并按标准格式将花名册及时提供给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

5.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负责提供2018年度已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乡(镇)录入2019年度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组织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6.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缴费工作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参保资金及时汇缴、专款专用。

7.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参保缴费的宣传、签约、代扣、数据传输及社会保障卡的制作等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按照参保率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目标,在122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征收工作,1222日前完成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确认工作,做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整、准确规范,并将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和报表装订成册报送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市医管中心泰宁管理部要及时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促进应保尽保、准确参保。

(四)严明工作纪律。一律使用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收款收据结算,做到票款同步。所有参保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居民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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