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3100-2018-00039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18〕7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2018〕70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9-25 16: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9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关系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76号)文件要求,大力推进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养殖重点乡(镇)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推动养殖业向“生态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良性健康方向发展,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基本全量利用。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2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控畜禽养殖总量,大力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养殖,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坚决防止“污染-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和壮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主体。

(三)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目标

2018年,以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乡(镇)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确保我县“十三五”期间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9万头以内。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和《三明市畜牧业发展(2011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做强家禽产业,加快羊、兔产业发展,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二)持续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改造圈舍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以生猪养殖为重点,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对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促进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有机肥加工企业,在养殖量集中地域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好氧堆肥发酵场所。养殖量分散地域可以采取有机肥生产企业与养殖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制定三联单运输凭证,由乡镇环保站负责监督、备案,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加大财税、用地等扶持政策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企业管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柑橘、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创建。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开展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每年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应用商品有机肥0.8万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将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市制定的推广沼液利用技术规范和检测标准,并通过技术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指导推广。培育沼液配送服务组织,对于不能直接就地就近消纳或就地就近不足以完全消纳的养殖场,可以与废弃物利用配送服务主体签订协议,由服务组织开展液态肥加工,对接种植业基地,用沼液罐车运送至相应种植基地进行利用,解决局部过剩污染排放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五)拓展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立足农村能源革命的总体要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支持发展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促进沼气沼肥的高值高效综合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更多用于农村生产、生活。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支持利用家禽粪便无污染燃烧发电,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牛床垫料或有机肥原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发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六)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防止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老场进行改造升级的,要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农业局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建立台账制度,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八)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商务、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市场调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肉类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预警预报,制定完善稳定肉类供应的应急预案,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商务局、物价局

(九)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十)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

(十一)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以畜牧养殖重点乡(镇)为重点,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加强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治理企业提升环境服务质量。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县级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督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各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农业、环保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抓紧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办法。要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物价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乡(镇)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投入力度,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各地统筹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税务局、供电公司

(三)强化用地保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

(四)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环保局、县文广局

 

附件:泰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宁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黎辉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邹新会  县农业局局长

            江启斌  县环保局局长

  员:童    县发改局副局长

            施组俭  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建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范子勇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肖来辉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商务局副局长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来福  县物价局副局长

江有禄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丰业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邹新会同志兼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