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1-02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 泰政办〔2020〕2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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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泰政办〔2020〕29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20-09-30 09: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0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改革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建设健康中国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化医改向公共卫生机构拓展,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在健康管护组织体系中的作用,推动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实现医防融合,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逐步实现全民健康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二、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建立疾控机构融入医疗机构协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整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绩效工资增量,稳定疾控队伍,激发与调动人员积极性,推进疾控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明确县疾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职能,强化和落实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社会支持协同作用,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坚持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县疾控机构公益一类单位属性,落实财政全额保障政策,足额安排相关经费,同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三)坚持机制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创新疾控中心人事管理、薪酬分配、绩效考核等机制,激发人员活力,增强工作动力。

四、改革措施

(一)优化服务职能

1.建立医防融合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卫健局、总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防融合领导小组,在县总医院设立“医防融合办公室”,由总医院院长担任主任,县疾控中心主任及总医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负责对总医院、各基层分院和疾控中心相关公共卫生人员、工作进行统一调度,着力推进队伍、业务、信息、资源、评价、分配等“六个融合”。县疾控中心与总医院围绕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科学设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疾病干预项目,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落实防治结合,为公众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疾病防治服务,有效降低相关疾病发病率、致残率,减轻医疗负担。医防融合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2.拓展对外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优势,在确保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设施、设备提供社会化服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委托开展的公共卫生技术项目服务。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能力,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可采取签订协议、按项目付费等形式获得服务性收入。

3.构建“互联网+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支撑的医防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互联网+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利用率和各类疾病监测特别是公共卫生事件早期预警能力、慢性病一体化管理能力,努力建设满足区域疾病防控需求的疾病信息管理体系。总医院负责开发开放总医院内信息系统和相关端口,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发开放疾控中心的信息系统和端口。

(二)完善基本保障

1.落实人员编制。落实《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精神,并按照省市最新编制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落实人员编制。预防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可作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免笔试,如公开招考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可申请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完善职称聘用。根据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当调整疾控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由现行的244调整为2.543.5,实现老中青、高中初比例健康协调发展。执行闽政办〔2017137号“在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3.保障基本业务运行经费。继续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文件精神,对卫生检测、预防性健康体检、监督性委托卫生防疫等服务项目实行免费,业务开展所需成本由县财政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列入财政预算

4.设立医防融合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医防融合专项经费,用于疾控中心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促进等医防融合工作。

(三)改革薪酬制度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增加疾控中心可发放绩效的总量,使其平均薪酬接近或达到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1.扩大绩效工资总量

1)从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中获取经费。县疾控中心在完成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有的技术指导、评价、培训、考核等工作职责外,鼓励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教育管理、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等工作,并根据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经考核后拨付相关经费用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2)县总医院年终医保结余奖励经费中安排部分经费。通过医防融合,关口前移,加大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促进力度,以及协助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病筛查、慢性病健康管理与签约等服务,有效降低相关疾病发病率、致残率,减轻医疗负担,由此带来医保资金有结余时,可从县总医院年终医保结余奖励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不少于5%)用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3)鼓励和推广二类疫苗接种预防相应疾病,允许将二类疫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结余经费用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4)提取一定比例业务收支结余经费。鼓励和支持县疾控中心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收入在扣除成本后,允许提取60%用于增加绩效工资总量。4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

2.规范薪酬考核分配

县疾控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总额需经县人社、财政、卫健部门审批后发放。

1)县医改领导小组按年度对县疾控中心开展全面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体系,从社会效益、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可续发展等进行评价,重点考核医防融合、疾病预防控制成效、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工作等开展情况。考核办法:75分为合格线,高于75分的按照实际考核分/100分×当年度预提取的医防融合经费总量,作为县疾控中心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分低于75分的不予追加绩效工资。同时,考核结果与县疾控中心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经考核合格后,县疾控中心主任绩效工资增量可领取在编职工平均绩效工资增量的2-3倍,测算公式:主任追加绩效总额=追加绩效工资总额÷(总人数+1)×[2+(考核得分-75)×0.03]。

2)县疾控中心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公益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健全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内部分配应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切实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单位内部考核分配方案经本单位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3)原则上实行最高工资收入限额,个人薪酬标准不得高于二级公立医院同职称目标年薪标准。

4)县疾控中心应在核定的薪酬总量范围内发放薪酬,不得突破核定的薪酬总量,薪酬总量有结余的允许结转下一年度使用,超过薪酬总量违规分配的,除从下一年度扣除外,并追究疾控中心主任相应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县疾控中心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卫健部门要牵头制订对疾控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监管,完善对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工资增长水平确定机制。人社部门要强化疾控机构人力资源保障,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疾病预防控制必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要足额预算安排,并建立长效投入机制,逐年加大经费投入。疾控机构要保证充分履行各项法定公益服务职能,工作人员承担对外技术服务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总量,将内部绩效管理激励措施落到实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县疾控中心改革工作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增强改革信心,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从202010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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