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0200-2018-00050
- 备注/文号: 泰政文〔2018〕6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泰宁县税务局,杉城、朱口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宁县总体规划的批复》(明政文〔2011〕20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宁县城乡基准地价的通知》(泰政文〔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泰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7月20日起执行,原《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泰政文〔2012〕80号)文件同时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范围和税额标准
一、城区、镇区范围
(一)县城城区范围(现规划30平方公里范围)
1.朱口方向:至金矿;
2.八里桥方向:至卢鹚岭;
3.下渠方向:至小均;
4.下坊方向:至南会白土自然村;
5.大田方向:至丰岩村;
6.新桥方向:至大洋坪;
7.张家坊方向:至污水处理厂;
8.其他范围:以城关胜一、胜二、红卫、红光、水南、民主、南会(仅白土自然村)、丰岩、邱洪等9个行政村的区划范围为准。
(二)朱口镇镇区范围
1.邵武方向:至吉川公司;
2.上青方向:至朱口电站;
3.城关方向:至二中;
4.东面:至福银高速路。
二、土地等级范围
(一)县城城区等级范围
1.一等区域:
(1)和平街段:北桥至金湖路;
(2)状元街:全部路段;
(3)水南街段:南谷巷至东洲路;
(4)金湖路段:水东环岛至水西环岛;
(5)左圣路段:南桥至状元街;
(6)开泰路段:和平街至民主四巷;
(7)东洲路段:全部路段;
(8)三涧路段:水南街至东洲路;
(9)民主街段:和平街至民主二巷(含);
(10)尚书巷:全部路段;
(11)高平巷:全部路段;
(12)绣衣坊、建材市场、杉城市场:全部范围;
(13)左圣路段:北桥至状元街。
2.二等区域:
(1)和平街段:北桥至上北洲邮政支局(含);
(2)水南街段:南谷巷至金湖西路;
(3)金湖路段:水东环岛至迎恩路、水西环岛至文昌门;
(4)青云路段:北桥至金水桥;
(5)开泰路段:归化路至民主四巷;
(6)归化路段:杉津桥至城关派出所至西内环路交叉路口;
(7)三涧路段:金湖东路至东洲路;
(8)台前路段:水东环岛至迎恩路;
(9)红军街:全部路段;
(10)民主街段:民主二巷至杉津桥头。
3.三等区域:
(1)邵武方向:迎恩路至松光桥路段;
(2)新桥方向:上北洲邮政支局(不含)至池潭电厂至朝京路口;
(3)将乐方向:桂花新村至城关道班路段;
(4)张家坊方向:张家坊桥至渔家渡假村路段;
(5)环保局至五谷幼儿园至桂花新村路段;
(6)文昌门至疾控中心至归化路红绿灯交叉路口;
(7)杉津桥头至四中至张家坊桥路段;
(8)金湖宾馆至朝京门至归化路交叉路口;
(9)丹霞大道红绿灯起至汉堂制药厂路口(不含)路段。
4.四等区域:
县城城区范围内除上述一、二、三等区域以外的其他范围(含:桂花新村至森林武警至文昌门路段)。
(二)朱口镇镇区等级范围
朱口镇镇政府所在地的朱口村行政辖区范围内为三等区域,其他区域为四等区域。
三、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城镇土地面积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等区域8元,二等区域6元,三等区域4元,四等区域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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