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7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5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内环路安置小区供地自建房陈宗胜等18户安置用地的批复
泰政地〔2018〕50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 时间:2018-11-24 08:36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陈宗胜等18安置户:

你中心《关于内环路安置小区供地自建房陈宗胜等18户安置用地的请示》(泰房征20188号)收悉。为做好泰宁县西勤坊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征收搬迁安置工作,根据县政府泰政文201764号及20172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杉城镇内环路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已征收的原福建省泰宁县金湖酒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泰国用〔2005〕号第0363号)4404平方米作为陈宗胜等18户安置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根据县住建局出具的《关于泰宁县内环路安置小区供地自建房的选址意见函》(泰规函〔201803号),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404平方米,共安排拆迁安置自建房18宗,每宗88平方米,合计自建房安置用地1584平方米,剩余用地面积2820平方米作为道路绿化及公共设施用地。

该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以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年限70年。用地者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其土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同时,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人防等要求。

本次安置共10户(宗),自建房安置户名单见附件,剩余地块今后继续作为安置用地,或向社会公开竞价出让。具体用地手续由你中心负责向县国土资源局办理。

此复。

 

附件:内环路安置小区供地自建房安置户名单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11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内环路安置小区供地自建房安置户名单

序号

姓名

地块号

安置面积

联系电话

总价

序号

姓名

地块号

安置面积

联系电话

总价

1

欧阳华

11

88

13950959761

189464

10

陈宗胜

20

88

18950924298

 

2

欧阳龙

12

88

13950959761

189464

11

欧阳华

21

88

13950959761

 

3

谢文山

13

88

13859191316

189464

12

预留地

22

88

 

 

4

预留地

14

88

 

 

13

预留地

23

88

 

 

5

陈宗胜

15

88

18950924298

189464

14

预留地

24

88

 

 

6

陈宗胜

16

88

18950924298

189464

15

谢文山

25

88

13859191316

 

7

谢文山

17

88

13859191316

189464

16

预留地

26

88

 

 

8

预留地

18

88

 

 

17

预留地

27

88

 

 

9

预留地

19

88

 

 

18

陈宗胜

28

88

1895092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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