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73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5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1-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你镇《关于申请办理里家源水库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朱政〔2018〕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朱口镇里家源村已经省政府闽政地〔2018〕29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35332平方米(原属朱口镇里家源村水田45752平方米、旱地3000平方米、林地663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8839平方米、未利用地1367平方米),提供给你镇作为泰宁县里家源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宗地编号为:TH2018-12。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住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429201719001号)及用地红线图。
二、该项目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用地(水库),以划拨方式供地。你镇应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按项目核准内容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水利、交通、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报批。
四、你镇在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具体用地手续向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建设的相关费税应按有关规定缴纳。
此复。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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