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55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3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杉城镇赤坑垄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批复
泰政地〔2018〕35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9-06 16:09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泰宁县赤坑垄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国土资〔201872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825 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杉城镇民主村赤坑垄库湾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国有水库水面)18893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18-5。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宗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泰宁县杉城镇民主村赤坑垄,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2.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1889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畜禽屠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5.土地开发程度:现状供地,净地出让,达到三通一平。

四、土地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

1.规划容积率:不小于1.2

2.规划建筑密度:不小于40%

3.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5.产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

6.投资强度:不低于1316万元/公顷。

7.环境保护要求: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噪声要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要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外排污染物总量要符合环保要求。

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泰宁县赤坑垄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泰建规〔201803号)文执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8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万元;挂牌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拍卖阶段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六、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50%,剩余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于出让合同签订后6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缴清。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七、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八、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5%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竣工后不计息全额退还。

九、接文后,请按挂牌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十、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9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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