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52
- 备注/文号: 泰政〔2018〕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8-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因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需要,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18〕63号),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泰宁县金城路与东洲小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本项目规划红线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7832962)。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泰宁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泰宁县建设大楼6层,电话:7869689)。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18〕63号)。
六、签约期限: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理。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其他事项:
(一)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如不服《泰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泰政文〔2018〕63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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