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500-2018-00030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泰宁县竹子坑工业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请示》(泰国土资〔2018〕43号)收悉。根据县政府〔2018〕1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于杉城镇红光村已经闽政地〔2018〕21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2640平方米(原属杉城镇红光村水田1304平方米,旱地72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07平方米),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TG2018- 2。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1.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2640平方米;
2.容积率:大等于1.3;
3.绿地率:大等于10%且小等于20%;
4.建筑密度:大等于40%;
5.建筑限高:12.3米(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具体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泰宁县竹子坑工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泰建规〔2018〕02号)文执行。
四、土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工业仓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使用权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底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5万元;挂牌阶段每次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拍卖阶段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六、竞得人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于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足额缴纳成交价款的,出让人将按日加收延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
七、该地块涉及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缴纳。
八、按土地现状挂牌出让,现状达到净地出让条件,“三通一平”,土地平整按规划涉及标高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交地时间在成交价款全部交清后30日内交付土地,并签定交地确认书。
九、建设期限2年(以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准),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5%缴纳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竣工后不计息全额退还。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网上交易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108号)和《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该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人防、安全等要求。
十二、挂牌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受让人按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你局直接将该地块提供给受让人,县政府不再另行供地文件。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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