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0-1300-2018-00006
  • 备注/文号: 泰政地〔2018〕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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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泰政地〔2018〕9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办 时间:2018-03-13 10: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313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积极推进泰宁县跨越发展,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泰宁县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结合我县2018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6.《福建省国土资源部关于抓紧编制两个供地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36号);

7.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泰宁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

92018年泰宁县政府工作报告。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统筹兼顾,以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通过严格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供应、引导市场需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2018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9.1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28公顷,住宅用地20.07公顷,其中:棚户区及旧城改造用地4.16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5.9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66公顷,交通运输用40.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5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供地项目基本位于城区规划控制区、大洋坪工业集中区、省道205线沿线及部分乡(镇)集镇范围内。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泰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供地计划有效落实。县国土、住建、财政、发改、林业、环保、交通、旅游管委会、人社、教育、卫计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用地单位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完善供地计划编制和实施。县国土、住建、财政、发改、林业、环保、交通、旅游管委会、人社、教育、卫计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加强跟踪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调整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调整,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附件:泰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泰宁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途

项目名称

土地位置

用地

面积

供应

方式

供地

时间

备注

1

商服

用地

泰宁旅游特色街区(三涧湾)项目

原三中地块

2

出让

8

存量建设

2

南会养生养老项目

杉城镇南会村

6.67

出让

9

已农转征

3

泰宁火车站站前配套商住项目

泰宁火车站站前广场

0.26

出让

9

已农转征

 

大龙官江加油站项目

大龙乡山坊官江1号桥

0.18

出让

10

需农转征

4

住宅用地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红卫村商住安置项目

杉城镇红卫村

2.07

出让

5

已农转征

5

泰宁县内环路北侧住宅小区

杉城镇内环路

1.84

出让

3

在建工

程处置

6

原杉城烟草站采购站住宅小区

杉城镇杉城烟草采购站

4

出让

5

在建工

程处置

7

泰宁院子.百年家业

杉城镇红卫村

8

出让

11

需农转征

8

棚户区改造用地

泰宁迎宾安置小区二期地块

城西迎宾路

1.16

出让

3

需拆迁

9

泰宁零公里桥头安置房

零公里桥头五谷巷

0.79

出让

3

需拆迁

10

岭上街拆迁改造项目

杉城镇岭上街

0.75

出让

8

危旧房

改造

11

县医院、中医院、古城拆迁改造项目

杉城镇环城路

0.13

出让

10

需征迁

12

赵山巷拆迁改造项目

杉城镇赵山巷

1.33

出让

10

需征迁

13

工矿仓储用地

本地酒包装生产线

杉城镇大洋坪

2.67

出让

5

已农转征

14

泰宁县竹子坑仓储用地

杉城镇红光村竹子坑

0.27

出让

9

需农转征

15

泰宁县矿泉水项目

大田乡、新桥乡、大洋坪工业集中区

6.67

出让

12

需农转征

16

泰宁县畜禽屠宰工厂标准化建设项目

杉城镇民主村张家坊

2

出让

10

需农转征

17

大洋坪工业项目

杉城镇大洋坪

6.67

出让

4

存量建

设用地

18

交通运输用地

横五线张家坊至邹王坑段公路

杉城镇城西片区

18.1

划拨

3

已农转征

19

建泰高速大金湖服务区

杉城镇长兴村

13.33

划拨

8

需农转征

20

机动车驾驶考验场

杉城镇火车站

2.33

出让

8

已农转征

21

丹霞之城新区城镇化建设项目(演武路、前坊路、城步街)管网道路工程

杉城镇城西片区

6.59

划拨

10

需农转征

2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里家源水库项目建设

朱口镇里家源

13.53

划拨

2

需农转征

2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泰宁龙安35KV输变电工程

大龙乡龙安村

0.09

划拨

2

存量建

设用地

24

泰宁总院(妇幼迁建、总院住院部、残疾人康复等)

杉城镇民主村

6.67

划拨

3

需农转征

25

科荟种业研发基地

朱口镇朱口村

0.56

出让

6

需农转征

26

南会旅游集散服务区

杉城镇南会村

4

出让

12

需农转征

27

南溪旅游基础项目(禅修基地)

杉城镇南溪村

1.33

出让

10

需农转征

28

餐厨垃圾处理站

杉城镇民主村

0.12

划拨

3

已农转征

29

梅口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基地

梅口乡谢家坪

0.35

划拨

7

已农转征

30

泰宁第四中学体育场

杉城镇民主村

1.2

划拨

8

已农转征

31

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泰宁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朱口)站房

朱口镇朱口村

0.01

划拨

3

存量建

设用地

32

乡镇中心小学教育用地

各乡镇

0.33

划拨

3-12

存量建

设用地

 

合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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