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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轮换700吨县级储备粮的批复》(泰政文[2009]61号)精神,现对县级储备粮实行竟卖。
一、竟卖的县级储备粮基本情况:
1、品种与数量:2006年度本地产晚谷,数量700吨。
2、存放地点:城关粮站201仓包装粮、3号仓散装粮。
3、质量标准:存储期三年,品质良好(已检验)。
二、竟买人资格要求:
1、竟买商应是国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竟买人的竟标范围应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内。
3、竟买人能承担与竟标价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竟买人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三、需竟买者应于2009年7月9日17时前,向泰宁县粮食局办理验证、交纳竟买保证金等手续,具体如下:
1、验证。竟买者应符合竟买人资格要求,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行政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原件及传真件或复印件。
2、经确认资格后交纳保证金5万元。
四、竟买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7月9日17时止。
五、竟卖及开标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9时。
六、报名和竟卖地点:泰宁县粮食局(政务大楼东四)。联系人:罗瑞宁 电话:7836086
泰宁县粮食局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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