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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泰宁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县司法局指定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司法行政部门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法律服务行业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法律援助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2.公开形式
县司法局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报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供公众查阅。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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